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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论文报名通知

时间:2022-11-25 10:30:20  作者:admin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学位网  查看:589  评论:0
内容摘要: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论文或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设计应在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

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东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东北师范大学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资格

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论文或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设计应在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

二、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东北师范大学自考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日9时至12月7日下午16时,(周六、周日不休息)。12月7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

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本次考核时间,考生可及时查询。

三、报名办法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由所报东北师范大学审核,考生须关注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完成本次网上报名。考生实践性环节报名后续事宜须按照所报东北师范大学详细安排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只负责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的最终结果及具体缴费、考核事项由东北师范大学负责。 

网上申报时考生需选择报考专业、专业方向、报考课程,填写考生本人联系电话,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严格制定并执行考核实施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应按照《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参照现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并依据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细则。各主考院校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按照实施细则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确保考试客观、公平、公正。在考核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巡考员到考试现场进行巡考检查。

五、上报考生考核成绩

   东北师范大学须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上报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要认真核对上报考生考核成绩,确保无漏报、错报。考生考核成绩由主考院校负责解释,我院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

标签:2023年上半年东北师范大学自考试实践论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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